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
释义 | 一、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投资人经2011年3月1日决定解散。现将该企业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1、企业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为长沙市雨花区XX宾馆;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XX;企业成立于2009年1月14日;注册资本为30万元。 2、企业清算组已于2010年6月10日关备案,清算组成员由XX、XX组成,由XX担当清算组负责人。 3、截止2010年8月1日止,资产总额为30万元。其中:净资产为30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 4、企业债权债务情况 本企业无债权债务,并在登报公告中申明。 5、资产处理情况 企业按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至2010年8月5日清算结束日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均已结清,没有欠税,企业剩余财产由投资人收回,整清算工作至此全部结束,实收资本为零。 6、其他情况 清算成员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材料真实无误,若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经投资人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投资人签字盖章: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个人独资企业清算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律师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的相关内容,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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