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失踪24小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失踪人员的人身存在安全危险,或者失踪人员属于未满十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者属于患有精神病、智障者等,均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一、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如何计算?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对于宣告失踪起算时间的确定首先是要离开最后居住地;其次是失去音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都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拟制,这两项制度不存在交叉甚至冲突的问题,在符合各自适用条件的情况下,这两个制度可以单独适用。 二、欠钱跑了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将下落不明一段时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建立了失踪人员申报制度,将失踪人员申报为失踪人员,并为其设立财产受托人,管理失踪人员财产,保护失踪人员及其对应人员的财产权益。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者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如其父母或配偶。债权人作为债务人当然是利害关系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