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能约定管辖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财产分割部分的管辖法院,但非财产部分如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等是不可以约定管辖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约定管辖,但不得违反规定。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范畴,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只适用于物权纠纷。仅针对财产问题提起的诉讼,可以适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条款。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分割部分约定管辖法院,但对于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等明显带有人身关系属性的非财产部分,是不可以约定管辖的,约定管辖法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或能否适用,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甲乙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有一方反悔,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则因该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因此,约定管辖无效,适用一般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种情况,甲乙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续因为不动产分割的问题,就不动产分割的问题提起诉讼,是否适用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根据(2020)最高法民辖14号民事裁定书中的判决,该离婚协议涉及因离婚这一人身关系事项而引发的财产分配事宜的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范畴,应按照婚姻家庭纠纷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依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第三种情况,甲乙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续因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此时,仅就财产问题提起诉讼,是否可以适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即,从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上来看,此时,可以适用离婚协议的约定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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