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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真可以作出要约吗
释义
    要约可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以传真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一、承诺逾期合同是否还生效
    承诺逾期合同不一定还生效。迟到承诺是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超过要约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合理时间。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期内作出承诺,并能够按照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别的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二、拟同意和同意法律上的区别
    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
    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
    一、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总之,拟同意有同意的倾向,没有真正的同意,需要进一步确认,否则在法律上就不能生效。在办理公文的过程中,经常看到领导签文件、地方签文件、地方签文件。提议的同意书通常是在正式场合或正式材料或书面文件中提出的。
    三、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怎么确定?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是具体根据下列规则进行规定的:
    1、若对方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要约的,承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若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若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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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