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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请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一、遗嘱继承不包括哪些人
    遗嘱继承不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有争夺遗产的目的。二是客观上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生命;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承担法定义务、有赡养能力的继承人,故意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遗弃不限于积极行为,也可以构成消极不作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
    二、民法怎样划分继承人和虐待被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首先,在主观上,继承人存在杀人的故意,不包括过失杀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首先,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其次,在客体上,所侵害的必须是其他继承人的生命;最后,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不论犯罪行为是否既遂,都将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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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