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去办结婚证需要带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明材料,并且其所需要写的材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出具的,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