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解除合同先提出的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愿意支付的,法不禁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一原则并非完全僵硬的,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证明用人单位过错的证据,实现自已的最佳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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