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债务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我们知道担保责任也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的债务可以免责吗?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以下三种:首先,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伙起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其次,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最后,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