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出嫁后是否能继承娘家的房产? |
释义 | 出嫁女儿能继承娘家房子,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遗产分割有四种方式:实物分割、变价分割、补偿分割和保留共有分割。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不可分物采用折价补偿办法。变价分割将遗产变卖后按份额比例分割。补偿分割由愿意取得遗产的继承人补偿其他继承人。保留共有分割适用于继承人愿意保持共有状况。遗嘱可指定继承人,无遗嘱则出嫁女儿应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 法律分析 一、出嫁的女儿能继承娘家的房子吗 1、出嫁的女儿能继承娘家的房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2、《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 (2)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 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 二、遗产分割有四哪几种方式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可分物,如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对不可分物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比例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对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结语 女儿出嫁后能否继承娘家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顺序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多分或少分。如果父母有遗嘱,应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出嫁的女儿应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产。遗产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补偿分割和保留共有分割,具体根据遗产性质和继承人意愿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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