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不是要双方户口簿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不是必须要户口簿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时,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凭该证明起诉,法院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二、离婚时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因家暴提起的离婚案件:若双方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构确认符合条件的,开始计算冷静期(三十天),经过冷静期后,当事人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临时身份证能领结婚证 临时身份证可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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