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子停着被撞对方逃逸要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车子停着被撞对方逃逸,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实际的车辆维修费,有人员伤亡的,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等。 “逃逸”解释是“逃跑”的意思,但是否所有“逃跑”都是“逃逸”呢,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前交通肇事后出现了几种特殊的“逃跑”情况: 1、是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为抢救伤者没有保护事故现场而离开的; 2、是肇事者在将受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后私自离开抢救现场的; 3、是肇事者自己受伤后先到医院治疗,后才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的。 4、是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因被打伤或怕被殴打而离开事故现场的; 5、是肇事者发生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而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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