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释义
    寻衅滋事罪的特征是: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就应当对两种罪名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分别予以区分: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2、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3、客体方面:两罪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4、客观方面:两罪所侵害的对象不同。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一般是基于目无法纪、藐视社会公德之原因,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显示威风、肆意发泄低级、不满情绪而“无事生非”,其犯罪故意往往产生于寻衅滋事行为的同时,没有事先的准备和明确固定的侵害对象,侵害或殴打的对象一般很随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7: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