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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即达到了盗窃罪认定犯罪的立案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中,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则可直接认定为盗窃罪,不要求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立案标准。
    一、如何看待盗窃案件的情节?
    (一)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1.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2.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3.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数额较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数额巨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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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8: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