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如下: 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行使,但章程可以自由约定。持有1/10临时股东临时股东会议的表决权。持有1/10表决权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3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不能自由约定。持有公司1/10临时股东大会可以临时股东大会。持有1/10持有股权并持续持有股权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的临时提议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持有超过一半的表决权通过; 3、适用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规定。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让公司为公司股东/股东会决议必须通过实际控制人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