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委员会 决定受理的 劳动争议案件 ,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