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冒名顶替罪立案标准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在高等学历教育入学、公务员招录、就业安置方面对公民身份管理的正常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或就业安置待遇;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顶替他人以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资格和待遇,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