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实践中,对于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是没有标准的。 《民法典》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据法律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在诉讼中,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但是,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但是赔偿数额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 此外,在办案中我们也发现,法院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率并不高,不支持的比例达高达7成,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以上是因为“证据不足”。有鉴于此,建议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后果等,以便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有在尽可能充分的证据下,法官才能认定对方的过错,及过错所能达到的程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