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视听监管新规有什么 |
释义 | 网络视听监管新规有什么 网络视听监管新规有哪些: 第一: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将于明年2月开始由节目制作公司(片方)进行备案(含节目规划备案及上线备案),不再通过网络播放平台进行备案;在网络视听节目的备案方面,原本由网络播放平台,即视频网站对原创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备案。新规规定由片方来备案,即谁出品谁备案的原则。 第二:节目规划备案提交后,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人工进行立项审核,发放规划备案号),不得进行拍摄(同电影、电视剧剧本立项管理要求);新规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在拍摄前,需取得规划备案号,否则不得拍摄。这和电视剧开机前需向省级广电局取得“拍摄许可证”是一个意思。 第三:节目上线备案提交后,片方向广电提交成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节目上线备案号;在经拍摄许可后进行拍摄、制作完成以后,成片需提交省级广电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发放上线资质。 第四:网络播放平台进行成片合作,须采买已经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购买还未发放上线备案号的节目,可能存在不能上线播出的风险);视频网站只能采购取得了省级广电局发放的上线备案号的内容,如果购买了还未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则可能播不出来。 第五:新规实施后,所有备案节目要进行规划剧本审核及上线成片审核(一剧一审),过审后发放备案号。一句话总结,网剧、网大、网络动画的剧本和成片都得由省级广电局审。不再与电视剧的审查机制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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