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 1、合同具有相对方; 2、双方就订立合同达成协商; 3、合同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 4、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且保险人同意承保; 5、保险合同的其他一般成立要件。 一、没有签合同能退保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投保人欲投保,承包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就订立了,不必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一般为10日,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的保险费。这就是保险犹豫期。如果尚处于保险犹豫期内可以退保。 二、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只要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就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的话,保险人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有意隐瞒事情真相影响到保险人作出的决定的;2骗保行为;3、投保人等有意制造保险事故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5、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要赶快通知保险人,这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