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转让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对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申请书、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章程等资料。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