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见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遗嘱见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1、须为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即具有见证的民事行为能力; 2、非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见证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老人订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 老人订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如果老人订立的遗嘱是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遗嘱见证人在场。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以子女不在场不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有哪些法律规定口头遗嘱法律依据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没有条件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况。 (2)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把遗嘱打印出来再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打印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的。见证人应当是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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