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见证人是指叙述或证实其实际看到的事物的人。 一、请问一下代书遗嘱需要多少份? 代书遗嘱需要一份,代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 二、继承人的债务人是否能当遗嘱见证人? 继承人的债务人作为遗嘱见证人一般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的债务人属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具有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三、可以委托律师立遗嘱吗 一般不可以委托律师立遗嘱。立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由本人亲自作出该单方法律行为,但律师可以作为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但仍需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共同签字并注明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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