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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不一样。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民,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营准量。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责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量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食同。
    一、停车位认购书是指什么意思
    停车位认购书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约定未来签订正式停车位买卖合同的文件。签订的目的是初步确认双方的交易相关事宜。认购书属于合同范畴,应当由民法典调整。认购书内容包括签约当事人、标的、数量、价格、违约责任等。与普通合同内容相比,其内容没有实质性差异,应当有效,双方应当受认购书的约束。
    二、民法典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签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根据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认购书上会约定7天后签正式合同,然后交首付,14天后交剩下的款项。如果认购书上没有约定签订的时间,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达成一个约定签约时间的补充协议。一般在交定金的当天就可以合开发商签购房协议,约定房价和付款方式。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可以在付完首付后再签订购房合同。
    三、商品房认购书可谈吗
    商品房认购书可以在经过讨论后协商签订,但并不是必须签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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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