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会考虑对方有无过错,是否防卫过当等情节来量刑的。第三百零一条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我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见《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自首并不是绝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还是要根据犯罪情节、犯罪结果等进行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