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现场设置“一图三板”,在施工总平面上注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区、生活区等位置。 施工现场材料码放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施工用地道路,不得占压消防安全设施,并远离变压器、高压线杆等。 (2)编制环保管理条例,制定奖惩制度,并按其认真费彻执行。教育职工提高环保意识,不能保护环境就要停工整顿,屡教不改作违约退场处理。现场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分队专门负责文明施工工作。 (3)防扬尘措施 由文明施工小队负责现场及道路洒盐水防尘工作,施工便道定时洒盐水,保证道路有车辆通行时不扬尘且无水洼、冻泥浆、冰雪。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