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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诉讼时效是多久
释义
    无效婚姻诉讼时效是永久,即无效婚姻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向法院提出婚姻关系无效认定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当事人不得撤诉。
    且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一、确认婚姻无效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论确认为婚姻无效,或是驳回原告请求确认婚姻有效,都应以判决的方式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是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定。
    2、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3、人民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一并处理,与确认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判决的方式,也可采用调解的方式。
    4、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依职权确认其婚姻无效,并在判决中予以宣告。由于婚姻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行使权利的问题,因而,即使有请求权人并未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也应当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取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伪造年龄登记结婚属无效婚姻吗
    1、伪造年龄登记结婚属无效婚姻,这是由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相同点:从效力状态上来说,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同点:第一,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和可以主张撤销婚姻的权利人不同。首先,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有权利主张。而可撤销婚姻,更侧重保护婚姻自主权,无论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方,当其取得撤销婚姻关系的权利时,只有其本人能够真实的反映其个人意志,其他近亲属无法探究其内心的想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此时人民法院是不予准许。第二,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除斥期间不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主张婚姻无效的期间作出规定,而规定了请求撤销婚姻“一年”的除斥期间。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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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