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管居住的执行部门是谁?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执行。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时,可经批准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或办案场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分析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进行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拓展延伸 居住监管的责任机构是哪个? 居住监管的责任机构通常由不同的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情况因地区而异。在某些地方,居住监管的责任可能由城市规划部门、建设局、房屋管理局等来负责。这些部门负责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卫生和合法性,监督房屋建设和维护,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并进行监督和执法。此外,居住监管的责任也可能涉及相关的执法部门,如城市执法队、消防部门等,以确保居住区域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因此,居住监管的责任机构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结语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如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可在指定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应通知被监视人家属。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居住监管责任机构由不同部门共同承担,包括城市规划、建设、房屋管理等部门,以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卫生和合法性,维护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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