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主体、故意作为主观要件、正常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作为客体、以及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作为客观要件。 法律分析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以下要件构成:(一)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三)客体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拓展延伸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要件及其法律适用范围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要件是指在刑事法律中,对于包庇、庇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的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包庇的对象必须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即具有一定规模、组织结构和犯罪活动特征的犯罪组织;二是包庇行为必须是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并实施庇护、纵容等行为;三是包庇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而故意实施包庇行为。此外,根据法律适用范围,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适用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涉及的各类包庇行为,以维护社会安全、打击犯罪为目的。 结语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客体为正常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表现为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罪行要求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并故意实施包庇行为。此罪适用于各类包庇行为,旨在维护社会安全、打击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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