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分手,彩礼退还问题 |
释义 | 结婚前一个月分手彩礼可以退。彩礼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或未结婚登记,接受彩礼方应返还。离婚时女方婚前收取的彩礼不返还,但女方的嫁妆作为个人财产全部返还。男方可能采取不返还彩礼的手段,如撤诉继续使用嫁妆、隐藏嫁妆、毁损嫁妆等。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不是正常交往支出,才可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一、结婚前一个月分手彩礼可以退吗? 可以退。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或者根本就没有结婚登记,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2、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至于在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范围,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相似。 二、不返还彩礼怎么处理? 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情况外,离婚时女方婚前收受男方的彩礼不再返还,而相对应的是,女方的嫁妆却作为其个人财产全部返还。 由于现在农村与城市的习惯迥然不同,农村的彩礼数额一路攀升,现在已涨到2万多元,尽管在多数家户不堪重负,但碍于习惯的压力,也只好咬紧牙关坚持把彩礼给足,这些彩礼不少是全家的收入或从四处从亲友到借的,再加上盖房、招待亲友的费用,不少家庭已为结婚而债台高筑,这些彩礼也多数用于女方购置嫁妆,一旦女方提出离婚又返还彩礼的话,男方深有“人财两空”之感,对返还女方彩礼的抵触情绪很大,大致采取以下方法在彩礼上打主意,意在减少自己的损失: 一是男起诉后看到返还彩礼无望或女方答应返还的数额较少,就主动撤诉继续使用女方的嫁妆,有的是非正常使用,在继续使用中逐步得到彩礼的价值; 二是在审理中将女方的嫁妆藏起来,或称女方已经取走了,要求女方举证证实嫁妆在男方处,有的甚至毁损嫁妆,无形中增加了审理和调解的难度; 三是即使判决嫁妆返还后,进入执行阶段后就把嫁妆隐藏到亲友处,谎称嫁妆丢了、被盗或根本就没有,执行人员采取搜查等措施成效也不大,加大了执行的难度,这样都不同程度地激化了双方当事人原有的矛盾,审判和执行人员对嫁妆的返还问题深感头疼。 彩礼他虽然是一种赠与,但是是有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那么这个彩礼当然是可以拿回来的,但是要注意,不是什么振宇都可以叫做彩礼,有一些他只是男女正常交往之间的正常支出,那个是不能够以彩礼要回来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分手时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彩礼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婚约解除或未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然而,在离婚时,女方婚前收受的彩礼通常不再返还,而女方的嫁妆则作为个人财产返还。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支出都可以被归为彩礼,有些支出是男女正常交往间的正常开支,不能要求返还。在处理彩礼问题时,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