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怎么处理 |
释义 |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若企业存在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往来款长期挂账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因为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调离变动等原因,已弄不清经济内容,查不清经济往来,导致一些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清理,如已提供货物未支付款项一直挂账,后期经办人员可能变更,无人跟进办理付款。     二是有些款项由于挂账时间长,有关文件材料缺失等原因,造成部分往来款项的性质和具体用途无法说清,如个别工作人员因办理公事预借款项,没有及时履行必要的报销手续,账面记录暂付款待收,但实际上并非是个人欠款。     三是有的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主要是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或者因为工程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等。 综上所述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关于“长期挂账的原因”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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