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步骤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是确保不动产权利安全的重要步骤,需要提交申请、准备材料、实地查看,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耕地承包经营权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县级行政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登记工作。不进行登记可能导致交易风险和权属纠纷。现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仍然有效。 法律分析 一、怎样进行不动产登记?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3)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树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去哪儿进行不动产登记?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三、不动产登记登记些什么?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树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物权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结语 不动产登记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重要程序,具体操作包括提交申请、准备材料、实地查看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县级行政区域的登记机构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机构。登记的内容涵盖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耕地承包经营权等。不进行登记可能导致权益受损和产生纠纷。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依法申请登记是必要的。此外,已颁发的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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