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婴犯罪如何判刑? |
释义 |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对于遗弃婴儿的情况,群众应向遗弃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即明知应履行扶养义务但故意拒绝扶养。遗弃者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的思想或其他卑鄙动机。 法律分析 一、遗弃罪判几年婴儿?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婴儿被遗弃,群众去哪报案?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遗弃罪向在遗弃行为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是遗弃人与被遗弃人共同生活的地方。 三、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四、遗弃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结语 遗弃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拒绝扶养义务。只有在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对于遗弃婴儿的情况,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具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如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自理的人。遗弃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承担扶养义务而故意拒绝扶养。遗弃罪的动机多样,但都源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其他卑鄙动机。对于犯罪者,法律规定了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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