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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和质押哪个优先受偿
释义
    若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区分设立先后确定优先顺序: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也是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
    一、抵押房子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房屋抵押流程是什么:
    1、提交所需证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单身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
    2、看房评估 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我公司将以预估价值作为贷款依据,并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为贷款金额。
    3、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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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