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和车辆进行劝返或实施集中隔离措施 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和车辆凭近两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和近14天绿色行程卡进入新乡市域。进入新乡市后,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接待单位所在居委会报告,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转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