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在2016年11月1日(“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施行之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社局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理人才引进的;二、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三、申请人首次入户深圳需在龙岗区辖区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四、申请人首次入户深圳后应在龙岗区内就业(注册地为龙岗区的用人单位),并由所在单位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深圳社保(从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的落款时间算起),且社保关系仍在本区内。 法律依据: 《深圳前海合作区法律服务业落户奖励措施及认定条件》 总部设在或迁入前海合作区,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开展实际运营的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可申请一次性落户补贴200万元。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分所并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开展实际运营的,该分所可申请一次性落户补贴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