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相同当事人就前后两份合同相矛盾,应当依据后面签署的。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前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一份合同约定事项不明或就某事项两款条款相矛盾的,可视为约定不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