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公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全款公证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全部购房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或第三方办理售房委托公证手续,委托买受人或第三方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全款公证通常涉及买受人无购房资质,购房人倒房、规避税费等情形,此业务常见风险如下: 1、买受人无法取得所有权,可能钱房两失; 2、买受人无购房资质,违规操作导致公司被主管部门处罚; 3、出卖人办理委托售房公证后,又以该房屋设置高额抵押,使买受人遭受损失。 一、开发商违约要退款能要求赔偿吗 在一定的情形下,开发商违约在先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实现的,除了退还购房款外,还可以追加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地产买卖契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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