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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生母未抚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释义
    生母未抚养子女无继承权;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或争夺遗产者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篡改、伪造或销毁遗嘱导致继承人生活困难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生母未抚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生母未抚养子女,如果子女由他人收养,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生母对子女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怎样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夫其继承权;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应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认定;对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事后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得到被继承、被遗弃人的谅解、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篡改、伪造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生母未抚养子女在子女被他人收养并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后,生母对子女财产不享有继承权。同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及篡改、伪造或销毁遗嘱等。根据具体情况,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能会被剥夺。以上是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简要解释,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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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