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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相似,但在我国的仲裁制度中已与行政脱离,除劳动争议外,仲裁与行政无关,仲裁裁决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不同。行政复议决定回答实体问题,裁定回答程序问题。
    法律分析
    1、行政仲裁是由行政组织对特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某些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以解决该纠纷的一种方式,因而它与行政裁决很相似,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看作是行政裁决的一种(仲裁中的调解除外)。
    2、但是,既然法律已经把它独立出来作了特别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我国的仲裁制度已与国际惯例接轨,将仲裁与行政相脱离(劳动争议等除外),一般意义上的仲裁已与行政无关,因而也与行政裁决相异。
    3、虽然我国现行仲裁制度还保留了劳动争议等行政仲裁制度,调解、裁决仍为其仲裁方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以中间人的身份,而不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行使职权,其行为亦不具有行政性质,因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与行政裁决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决定只对申请复议的事项的实体问题作出答复,比如说是否维护或改变原决定等。而裁定则是对申请复议的程序问题作出答复,比如说是否符合复议条件及时间。
    拓展延伸
    行政争议解决途径:调解、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的区别
    行政争议解决途径涉及调解、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四种方式,它们在目的、程序和效果上存在明显区别。首先,调解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自愿参与,具有灵活性和保密性。其次,裁决是由第三方权威机构或专业人士做出决定,双方无法自行达成一致。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再审查。最后,行政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行政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总体而言,调解注重双方和解,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则侧重于权威决策和法律效力。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对于解决行政争议至关重要。
    结语
    行政仲裁是一种解决特定平等主体纠纷的方式,与行政裁决相似,但在我国已与国际惯例接轨,与行政脱离。尽管劳动争议仍保留行政仲裁制度,但仲裁委员会作为中间人行使职权,不具行政性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包括调解、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它们在目的、程序和效果上存在明显区别。因此,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对于解决行政争议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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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