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不接收传票怎么办? |
释义 | 律师分析: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案件,需要将起诉书、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人。如果收件人本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话,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事由,即认为已经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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