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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付增值税怎么做账
释义
    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转出及支付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缴纳的具体流程:
    1、准备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准备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整理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申报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统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办理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保存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综上所述,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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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