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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房产分割怎么处理?
释义
    夫妻共有房产分割:1.双方同意竞价取得,2.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一方给予补偿,3.拍卖房屋分割价款。婚前首付款房产归首付款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为共同财产,无名字不可分割。离婚时未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起诉。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方式:首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予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并根据所得价款分割。
    二、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则离婚时一般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未加配偶名字,则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若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则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另一方对房产有产权份额。但在分割时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若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若无协议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四、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则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任何一方可再向法院起诉。此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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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