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于2020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开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该规定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 该规定主要围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规范。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的形式、制作和签发程序、听证程序、陈述申辩程序、裁量标准、执行程序等方面。该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的程序,对于保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医疗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的对象范围是什么?根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从事医疗保障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等。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实施,为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提供了新的规范和标准。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认真遵守、执行该规定,加强对医疗保障领域的监管,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听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要求听证的事项和理由,并附有初步证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被听证人或其代表有权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述和辩论。该条 对于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程序,被听证人或其代表有权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述和辩论。同时,他们还有权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以便更好地进行申述和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