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内环线(28公里):解放大道——武胜路——江汉一桥——长江大桥——武珞路——中南路,中北路——徐东大道——长江二桥 二环线(52公里):发展大道——发展大道延长线——二七长江大桥——水东路——东湖路——珞狮路——八坦路——鹦鹉洲长江大桥——江城大道——十升路——江汉二桥——汉西路——发展大道。 中环线(三环线,88公里):白沙洲长江大桥——天兴州长江大桥——长丰桥(江汉五桥)——中环快速路 外环线(188公里):阳逻长江大桥——军山长江大桥——外环高速 法律依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街道和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向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等国家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