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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分决定公开制度
释义
    行政处罚中的公开原则1、行政立法和政策公开。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例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信息,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反腐倡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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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