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一、投毒罪行为构成要件 刑法修正案三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为故意。 二、在外面放老鼠药算不算投放危险物质罪 在外面放老鼠药如果放置鼠药已经公告,放置地点和装置有明显鼠药或有毒标识等,不能算违法,更谈不上犯罪。有意无意将鼠药投放到食物中或盛装食物的容器中,且没有任何危险标识,导致误食人命案发生,才会去追究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14周岁以上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三、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失火罪? 1、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3、犯罪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