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及其构成要素 |
释义 |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挪用资金罪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资金挪作他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具有调拨、统筹、使用决策权和监守、保管、使用职权的人员。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无时间和数额要求,而用于营利活动无时间要求,但非法和非营利活动要求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法律分析 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而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财产。所谓本单位资金,是指本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挪用或借用了本单位的资金,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仍故意。 二、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是指行为人本人虽然不具体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但是对公共财物具有调拨、统筹、使用的决定权、决策权。管理,是指具有监守、保管、使用公共财物的职权。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某些方便条件。 一般地说,只有公司的董事、经理,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单位的领导或财务人员等才有这样的职权。这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直接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同时也包括在其职权范围内,却并非直接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根据规定,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没有时间和数额上的要求,只要挪用并且参与非法活动即可构成本罪。在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基础上,若挪用资金的用途是进行营利活动,则没有时间上的要求;若是在用途上并非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则在时间上要求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结语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资金挪作他用;挪用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职权及方便条件,如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需考虑挪用资金用途是否涉及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及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根据相关规定,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无时间和数额要求;若用于营利活动,无时间要求;若非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要求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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