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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赔付范围
释义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适用于生效合同,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情况,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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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9: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