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可以约定吗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不可以约定,因为这是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产生的,合同是否能够成立并不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间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购房合同无效定金可以要回吗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应当返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对导致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的性质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最主要承担方式为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对象为信赖利益。 但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因合同成立和生效所能获得的各种利益,此种损失属于违约责任的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具体包括缔约费用及其利息、准备履约费用及其利息、履约费用(不含履约本身)及其利息和丧失与第三人订约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三、什么是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行为。其一指的是两种情况,一是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而恶意进行磋商,合同根本不能成立;二是轻率中止谈判或者当事人达成合意后,一方当事人已签字盖章,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签字盖章等。第二指的是欺诈他人,不提供真正情况或应提供而不提供某些情况。第三种行为是“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内涵并不确定,外延也不固定,应由法官根据先合同义务来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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