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释义 |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下:1、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2、申请回避;3、收集、提供证据;4、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向证人、鉴定人、勘验、补充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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